1.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内容不包括

2.学校主管卫生都管哪些

3.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4.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注意什么

5.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没每年都要检测一次吗?

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指_公共场所微小气候指什么小范围内的特定气候包括什么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内容不包括

共场所经营者应公示卫生内容:

禁止吸烟和专门设置的吸烟室在哪。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学校主管卫生都管哪些

公共场所卫生主要包括空气卫生、饮水卫生、微小气候以及公共用品用具卫生等。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渡、交往、、购物、美容等活动的临时性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费用由谁承担

学校是一个特殊群体部门,学校卫生的范围很广,但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传染病卫生,包括疾病的预防,学生打疫苗接种以及诊所的设置与管理等等;

二是食品卫生,主要是指校内食品店以及食堂的管理;

三是饮用水卫生,主要是指师生生活饮用水的管理;

四是公共场所卫生,这个可能很多人不太理解。我简单说明一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而与学校有关的内容则主要是前四项,但现在由于公共场所的这些指标已经很弱化了,所以,基本上这四项指标不太检测了。

另外,眼镜店的日常监督管理曾经也纳入过学校卫生的管理范围,因为很多学生都配带眼镜,眼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学生的视力与身体健康,但现在也比较弱化了。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要注意什么

公共场所哪些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般包括: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顾客用品用具等。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并且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了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没每年都要检测一次吗?

 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可靠的生活、学习、环境,进一步落实公共场所卫生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一节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概述

 公共场所是指在自然环境或人工环境的基础上,根据人们生活和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成的具有多种服务功能和一定围护的公共建筑设施,是人们学习、工作、出行、旅游、度、交往,、购物、美容等活动和临时性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卫生是人类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它所接纳和聚集和人员数量比较大,人员往来频繁,停留时间短,人群流动性大。公共场所环境和物品往往受到生物、物理、化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流行。因此,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节 公共场所分类

 1、分类:我国公共场所种类很多,根据院发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把公共场所有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有8种,分别为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有3种,分别为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文化 场所:有5种,分别为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以及电脑游戏机房等)、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有3种,分别为体育场(馆)、 游泳 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有4种,分别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有2种,分别为商场(店)、书店。

 7)就诊场所与交通场所:有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另外,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足浴场所也被列入公共场所实施卫生监督。

 根据《条例》的规定,公共场所的下列内容是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的重点:

 1)不断改善和提高环境的卫生质量

 2)把可能存在和发生的的问题消灭在设计和施工阶段

 3)应设有专用消毒间,对公共用品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

 4)应对做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

 5)应防止发生危害健康的事故和中毒事故

 6)建立卫生管理机构,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节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

 1、概念: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空气、水质、卫生用品消毒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间断性或连续性的样检测。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发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发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后,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的卫生监测,促使巩固提高。监测主要分两个方面:一个是 空气质量监测;另一个公共用品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基本要求:

 (1)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要求,附近无污染源,通风日照良好。

 (2)内部布局合理,具有足够的符合场所性质的卫生设施和消毒设施。

 (3)供水系统符合卫生要求。

 (4)制定有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等,并能落实。

 (5)具有通风换气设施,新风量应满足卫生标准的规定。

 (6)微小气候、空气、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监测符合卫生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院发布)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 报告 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章 罚则

 第十四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条例》和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20元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上述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八)违反本细则第八条,造成危害健康事故者处以1500元至2万元罚款:

 1、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至10人者罚款1500元至3000元;

 2、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11人至50人者罚款3000元至8000元;

 3、受害人数(不包括死亡)在51人以上者罚款8000元至1万元;

 4、造成死亡者罚款1万元至2万元。

 三、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条 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什么是公共场所?它是一类由人工建成的供公众使用的活动空间。这里所指的?公众?,是不分年龄、性别,不分职业、民族、不分国籍、不分人际的从属关系的流动人群。这里所指的?活动空间?,是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按不同的服务功能,由具有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物组成。这种建筑物可以是封闭式的,也可以是开放式的或露天的。这种活动空间的共同特点是:在一定的时限内,可同时容纳不同数量的人从事社会交际活动、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所以,做好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公共用具的种类

 公共用具是指在公共场所中,各种供客人反复使用的物品、用品、用具的总称。是客人和从业人员经常重复接触的用具,是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按公共场所的服务功能可分以下几类:

 1、住宿与交际场所的公共用具

 (1)卧具:包括被罩、被单、床单、枕套、枕巾、毛毯。

 (2)洗漱用具:口杯、梳子、浴盆、浴巾、毛巾、脚巾、淋浴喷头、拖鞋、脸盆、脚盆。

 (3)恭桶座垫及水箱开关。

 (4)茶杯、酒杯、饮料杯。

 (5)附属设施的用具(如床头柜的各种开关、电话、暖水瓶等)。

 2、净身与美容场所的公共用具

 (1)理发美容业:大小围巾、毛巾、刀、剪、推子、梳子、胡刷、背刀布、烫发用具、美容用具。

 (2)公共浴池、桑那浴业:床单、浴巾、面巾、桑那衣裤、茶具、存衣柜、坐凳、盆塘、池塘、搓脚石、拖鞋、修脚工具。

 3、文体场所的公共用具:包括保龄球、 台球 、球杆、 乒乓球 拍、各类棋子、 牌、牌、健身器具、立体眼镜、喷泉式饮水龙头、氧吧内的面罩或吸管、麦克风。

 4、公共交通工具的公共用具:飞机客舱的毛巾,轮船及火车客舱的卧具等。

 (二)公共用具的污染来源

 1、宾客及从业人员的污染:公共场所的每一件公共用具,可被众多的人反复接触,在接触过程中,能把身上、手上、衣物上的微生物(其中包括病原微生物)转移到公共用具上。

 2、病人和健康带菌者的污染:这些人在公共场所说话,咳嗽、打喷嚏所排出的病原微生物,有的可直接污染公共用具,有的在空气中漂浮,随灰尘降落到公共用具上造成污染。

 三、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

 (一)严格执行卫生标准

 卫生标准中对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具的卫生要求有明确规定。对旅店业的茶具、毛巾和床上卧具、脸(脚)盆、浴盆、恭桶座垫、拖鞋等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提出了判定标准;对理发美容业的工具提出必须消毒后使用,并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葡萄球菌。对其他类型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具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或个人要严格执行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消毒

 消毒是消除公共用具污染的重要 措施 ,必须严格执行。

 1、消毒设施和设备要齐全、有效。包括要有单独的消毒间,要有去污、清洗、消毒三个专用水池,要有足够容积的消毒柜,消毒药品有效,配制器具齐全 。

 2、各类公共场所要根据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共用具进行消毒,消毒后的公共用具的消毒效果要达到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消毒后的公共用具要分类 贮存在专用贮存柜内,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湿式清扫避免尘土飞扬

 这是减少病原微生物借扬尘和悬浮颗粒物污染公共用具的好方式。清洁桌面、台面等的抹布要清、污分开使用,并应遵守先污后清的工作程序。

 (四)控制传染源

 发现传染病患者应及时送医疗单位诊治、隔离。对其所使用和接触的物品应单独进行消毒处理。

 (五)从业人员要按时体检

 每年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检测一年一次,验证两年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相关说明

空气质量检测,是指对空气质量的好坏进行检测。空气质量的好坏反映了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高低。空气污染是一个复杂的现象,在特定时间和地点空气污染物浓度受到许多因素影响。

来自固定和流动污染源的人为污染物排放大小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其中包括车辆、船舶、飞机的尾气、工业企业生产排放、居民生活和取暖、垃圾焚烧等。城市的发展密度、地形地貌和气象等也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